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最新公佈25/2017通知:各省邦投資委員會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覆

緬甸投資委員會(MIC)已經發布了各省邦投資委員會評估各類投資申請案的最新步驟。根據緬甸投資委員會(MIC)最新公佈的25/2017通知,各省邦投資委員會一旦接受了來自投資者提交審查的申請,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給出答覆。

今年稍早所制定和頒布的新投資法已授權除了資本密集型投資或因聯邦政府考量環境影響評估而要求審查的投資項目需要請求MIC批准外,各省邦投資委員會有權可批准投資申請。各省邦投資委員會被授權可批准投資的最大金額為5百萬美元。

批准投資申請案程序

根據該通知,申請人有20個工作日(或者申請延長至較長的期限)來回覆各省邦投資委員會所要求提供的額外資訊,(如果未在20個工作日內回覆)否則投資申請案將被駁回拒絕。各省邦投資委員會則必須在收到申請案後最多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拒絕申請。在此期間內,投資委員會可以聯繫並與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討論並評估投資申請案。如果該申請案在指定的時間內(15個工作天)沒有被(投資委員會)拒絕,該申請案將被標註為核准。

對於土地權授權申請

各省邦投資委員會可以評估並接受低於500萬美金的投資申請案的土地權利授權,這是投資委員會可以在沒有MIC的干預下批准的最大金額。與一般的申請案件程序類似,投資委員會必須與相關部門和組織聯繫討論。

在審查土地權利授權的申請程序中,委員會的任務是審查與土地業主和土地權利授權的提議的期限有關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或建築物的位置、類型及面積。該委員會也有權評估該申請中提出的區域是否會對土地的地形或海拔造成任何顯著的改變。其他需要由申請人提出的必要文件包括土地或建築物租賃合約草案、土地/房屋產權證明,以及來自各相關區域/國家政府部門或機構因應投資案所需做的土地使用變更的必要批准協議。

投資優惠稅制

各省邦投資委員會無權批准投資優惠稅制。只有MIC被授權可批准投資優惠稅制的申請。

該通知指出,任何提議申請所得稅優惠的投資必須符合其所在位置的地方要求、其投資的區域和從事的事業是否是為當地政府所優先推動的行業類型。此外,申請優惠稅制的投資案必須至少有80%的收入是將來自於出口或是以外幣形式獲得的收入。申請人還必須提供來自出口的收益或是外幣收入的比例的相關資訊。各省邦投資委員會必須在將申請案送交MIC前審查該申請案是否已具備所有必要的信息。

此外,各省邦投資委員會每三個月必須向MIC提交一份有關新批准的投資審請案相關訊息的報告。該報告還必須包括在該省邦區域內投資流程的(改善)進展狀況。

本文節錄翻譯自:https://www.mmtimes.com/news/15-days-regional-investment-commissions-assess-applica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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